字词 | 总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总则 凡屋有三分:自梁以上为上分,地以上为中分,阶为下分。凡梁长几何,则配极几何,以为榱等。如梁长八尺,配极三尺五寸,则厅堂法也。此谓之上分。楹若干尺,则配堂基若干尺,以为榱等。若楹一丈一尺,则阶基四尺五寸之类。以至承栱、榱、桷,皆有定法,谓之中分。阶级有峻、平、慢三等,宫中则从御辇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尽臂,后竿展尽臂,为峻通;前竿平肘,后竿平肩,为慢道;前竿垂手,后竿平肩,为平道。此之为下分。 宋·沈括《梦溪笔谈》卷 一八 【评】这是将中国建筑分为三部分的最早的、也是比较科学的提法,并对三部分的做法提出了指导性的方针。 总则zǒng zé规章条例最前面的概括性条文。1890年《日本国志》卷三十:“刑法无正条而别设规则有刑名者,则从其规则;若于别法无专条者,从此总则。”1902年吴汝纶《东游丛录·学校图表》:“《西京寻常中学校寄宿舍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细则;总则○细则xì zé(名)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办法等的详细的规则:工作~|法律实施~。 ●总则zǒng zé(名)规章条例最前面的概括性的条文:宪法~|婚姻法~。 细则←→总则xì zé ← → zǒng zé细则: (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办法等的)详细的规则。 总则 总则zǒng zé多指规章条例之首的概括性的原则说明。〔例〕按照章程,我们发明家协会的~是促进发明创造,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类。 ☚ 总纲 zou ☛ 规章条例最前面的概括性的条文 规章条例最前面的概括性的条文总则 另见:条例 法规 法令 执行 遵守 ☚ 条文 法令 ☛ 总则 总则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及有价证券的募集、发行、买卖及其管理、监督;解释了该法所使用的有关概念:主管机关、公司、发行人、有价证券、募集、发行、买卖、承销、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公开说明书、财务报告、证券业务的种类、证券商;以及募集、发行证券和经营证券业务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等。 ☚ 台湾证券交易法 有价证券的募集、发行及买卖 ☛ 总则 总则规定该办法适用于证券商及证券发行公司;执行办法的主管机关为“经济部”证券管理委员会;办法所称的证券商为承销人和经纪人;证券系指“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经“政府”核准可公开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及承销人、经纪人业务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除发行公司直接募销,承销人在承销期间募销或非属常业性的私人间让受行为者外,不得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商及证券发行公司的业务及财务,受主管机关的调查、监督及纠正。 ☚ 台湾证券商管理办法 发行公司 ☛ 总则general provisions 总则general provisions 总则general principles;general provis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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