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德昂族传统伦理思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德昂族传统伦理思想德昂族历史上各种伦理思想及其道德观念的总称。德昂族,自称“达昂”或“德昂”,意为“石岩”。他称“崩龙”,旧称“崩龙族”。根据本民族意愿,并经国务院批准,于1985年5月正式更名为“德昂族”。其先民在秦时为百濮的一支。现有15,462人(1990年),主要聚居在云南潞西县三合山和镇康县军弄等地,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五县一镇及保山、临沧、思茅地区所辖各县亦有分布。解放前,长期受傣族土司和景颇族山官的统治与剥削,留有原始公有制残余。德昂族传统伦理思想是中国伦理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在该民族传统文化及社会生活习俗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发挥着特殊的作用。这在该民族的神话传说中已有反映。如《天王地母》,称远古世上只有天王和地母,他们结为夫妻,并生一女孩,但仍感孤单力薄。一日忽起狂风,刮来一百片树叶,在天王的祈愿下,变为一百人,男女各半。又说天王从天上带回葫芦种,葫芦长成后被雷电劈开,里面有103人,男女皆有。葫芦落在海里,这些人皆乘葫芦到了陆地,靠吃火烧过的“香土”生活。起初人们都是一个模样,全然分不出你我。性关系也处于无序状况。后来天帝“困土戛”把人们的面貌逐一分开,并有了固定的配偶,性关系也开始转向有序。它曲折地反映出德昂族先民们曾经从群婚(乱婚)发展到对偶婚的史实及其相应的道德观念。德昂族传统伦理思想在该民族的民间故事中也有生动的反映。如《青蛙和绣花姑娘》,歌颂了劳动人民善良、诚实、忠厚的美德。德昂族传统伦理思想在该民族的社会生活习俗中更有广泛的反映。德昂族人的经济生活以个体小家庭为主,但也留有大家族公社的色彩。既有同一血族小家庭同居一幢房子的,也有不同血族小家庭同居一幢房子的。无论是同血族或不同血族的小家庭,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生产上换工协作,生活中关系融洽,很少有争执吵闹的现象。在德昂族人看来,挨伴同居能促进相互间的关系。解放前,尚留有较原始的伙种平分制度,但已出现剥削现象。村寨头人皆由群众公选,群众享有一定的罢免权。根据习惯法,德昂族人规定:村寨成员对公有地可谁开谁种,公有林木谁用谁砍,只需在用时告知村寨头人。如系私人竹木,用时应征得主人同意或出钱买。死人必须葬于村寨公共坟地。分家时,须让长、次子另建新居,幼子留与父母同居,多数情况下享有财产继承权。对财产的处理,兄弟分居,都依据家庭情况分给一份财产,若留在家中赡养父母的,则可略多分一些。若发现偷窃者,将罚以赔偿。若系嫌疑犯,以前用神判:在沸水中捞铜钱。如嫌疑者手被沸水烫伤,即认为是盗窃犯,须赔偿。后改由群众公断,由大家根据嫌疑者日常生活及道德品质的表现来判决。一旦确定是偷窃者,将令其赔偿。若不赔,即由全寨公断,加倍处罚或逐出寨子,偷窃乃是最不道德的行为。在婚恋道德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同姓禁婚,也少有与外民族联姻。男女青年皆享有恋爱自由。男子十四五岁后即可串姑娘,允许发生性关系。女子在婚配上也有一定的自主权。若有了“私生子”,男方须到女方寨中请老人吃酒,被称作“洗寨子”,只要双方愿意,即可成婚。本民族内部的等级婚不严格,贫穷人家的子弟可以娶头人的女儿,决定的因素是双方的自愿。家长一般不干涉或限制儿女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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