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即[魏玛宪法]。 德意志共和国宪法通称“魏玛宪法”。德意志第一部共和制宪法。1919年制定。俄国十月革命对德国人民影响很大,柏林工人运动汹涌。资产阶级决定开国民会议制宪,但会议不敢在柏林而在魏玛举行。经半年多辩论,六易其稿,最后以262票对75票通过。共181条。改帝国为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占全宪总篇幅1/3,规定年满20岁的男女公民都有选举权,其民主程度之高在资产阶级宪法史上前所未有。但限制极严,还规定总统认为必要时可停止公民一切民主自由权利,并可出动武装镇压。后来希特勒即依此规定而实行法西斯专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