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德国政治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及有关制度。1945年法西斯德国垮台后,由苏、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1949年5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首先单独制定 “基本法”,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确定为联邦制议会共和制政体。由10个州组成,州与联邦实行集权下的分权制,联邦权置于州权力之上,州享有较广泛的“自治权力”。联邦权力实行分权制衡原则。联邦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国家权力象征性的代表。由联邦议院的全体议员和同等人数的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选出,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一届。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政府是最高行政机关。由联邦议院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总理,由联邦各部部长组成政府,是权力的中心。其中由总理和内阁部长组成的内阁是最高决定机关,联邦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由联邦普通法院、联邦特别法院、联邦宪法法院组成。1990年10月3日,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统一。统一后的德国仍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仍以议会共和制为政权组织形式,只将原民主德国划分为5个州的建制,使联邦由10个州增加为15个州。 ☚ 瑞典政治制度 意大利政治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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