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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德国商法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德国商法典1900年

德国统一前曾有1861年商法典,在多数邦中采用。1896年通过民法典以后,旧的商法典所包括的许多关于买卖和契约的内容,已被民法典所取代,没有保留的必要,有些内容又与民法典冲突,势必修改。以1861年商法典为基础进行修订的新商法典,于1897年5月10日批准,于1900年1月1日起与民法典同时施行。商法典分为四篇,共905条。第一篇为商业从业者,规定商人身分、商号及注册、商务代理等,对未取得法人资格者,必须以商人姓名为商号。第二篇关于商业公司的规定,有合名公司、合资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合资公司等形式。第三篇关于商业契约的规定。第四篇关于商业航海方面的规定。

德国商法典

德意志帝国国会1897年5月10日通过,1900年1月1日与《德国民法典》同时实施。在修订1861年商法典基础上编成。共4篇,905条。第1篇规定了商人的身份、商业注册、商号、商业账薄、业务代理人及商事代理人、店员及经纪人等。第2篇规定了商业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第3篇是关于商业契约的法规,对订立契约的规则、商品买卖、批发营业、委托契约、仓库营业、商品发送和转运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第4篇是有关海商及与商业航海有关的专用法规。这部法典只包括调整有关商业关系和仅适用于商人的特殊法规,凡在商法典中未作规定的,一律适用民法典。同时,商业惯例也是商法典的补充。参见《德国民法典》、《德意志邦联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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