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德国刑事诉讼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德国刑事诉讼法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2月1日颁行。规定刑事诉讼起诉权归检察官。凡属帝国法院和高等地方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先有预审;归区法院受理者无须预审,但检察官或被告要求预审者例外。不服第一审裁判的被告或检察官可向高一级法院上诉,再审和抗告也为刑事诉讼所允许,其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相似。参见《德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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