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德国1933年授权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德国1933年授权法也称《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1933年3月23日德国国会在希特勒迫使下通过,是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法。共5条。规定联邦政府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政府总理有权起草和公布法律,并使法律立即生效; 联邦政府不经国会同意即可自由对外缔结条约; 联邦政府颁布的法律可与宪法相抵触。授权法的颁布,实际上废除了1919年的《魏玛宪法》,确立了希特勒的法西斯专政。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