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两造审理主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两造审理主义

亦称双方审理主义,一造审理主义的对称。法院审理案件、作出裁判,应以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和证据为基础,而不是以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和证据为基础。两造审理主义与当事人本人诉讼原则联系紧密。在罗马法中,以两造审理主义为原则,采“绝对对审”的制度。两造审理主义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而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诉讼。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法院即停止对案件的审理。两造审理主义的优点是容易弄清案件事实真相,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现代各国民事诉讼一般以两造审理主义为原则,以一造审理主义为例外。如在日本,判决程序原则上采用双方审理主义,裁定和命令原则上采用一方审理主义。在德国,判决的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为基础,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言词辩论期日不到场时,法院可以依到场当事人的声请,依其一造辩论而为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都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全面客观地核实,同时,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会同其他证据一并进行审查,以辨明证据的真伪及其证明力,从而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即使是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也要分别情况对待。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迫使其到庭,以便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对于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即使缺席判决,也是以查明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而不是仅仅依原告一方提供的事实材料作为判决的基础。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