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地区布局又称“小生产布局”。在空间范围上,一般指县(市)级范围乃至更小地区的生产布局;在部门范围上,则是指某大行业的第三级部门以下(包括第三级部门)的生产部门(如冶金工业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部门),乃至个别厂矿企业或某项生产的布局等。微观地区布局应服从于宏观布局,尽量做到小而专、小而精,同时应有相应的辅助部门和基础设施与之配套,以利于与其他地点(地区)或企业以及部门内部、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协作。由于微观地区布局最终将把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地点(地区),因而应充分考虑该地的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气候、土壤、生物、矿产资源、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其他紧密制约该具体部门发展的因素,以便收到微观布局的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