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徐元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徐元文1634—1691清初官员。字公肃,号立斋,江南昆山(今属江苏)人。少好学善思。顺治十六年(1659年)中进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康熙初,历职国史院修撰、国子监祭酒、经筵讲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日讲起居注官、明史馆总裁官。后擢左都御史,迁刑部尚书、户部尚书、文华殿大学士。时兄弟乾学、秉义皆任显职,号“昆山三徐”。后以兄弟在朝弄权纳贿、亲属横行乡里被参劾解职,回籍家居,逾年卒。 徐元文(1634—1691)明末清初昆山人。榜姓陆,字公肃,号立斋。徐开法三子,徐乾学、徐秉义弟,汤传楹婿,徐树声父,尤侗弟子。清顺治十六年(1659 年)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十八年江南奏销案起,谪銮仪卫经历,后复原官。康熙八年(1669 年)补国史院修撰,迁秘书院侍读。九年迁国子监祭酒,充经筵讲官,请革纳粟诸弊,监规严肃。进内阁学士,改翰林学士,教习庶吉士。十三年升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充重修《太宗实录》副总裁,次年改任翰林院掌院学士,充日讲起居注官。十五年丁母忧归。十八年特召监修《明史》,仍为内阁学士,荐黄宗羲、姜宸英等。十九年超擢左都御史,疏陈除三藩虐政,严劾福建总督姚启圣等藐法害民,谏止笔帖式开例捐纳主州县。二十二年坐荐举湖北按察使不当镌三级,留京专领监修《明史》,疏请附传载南明诸王及明末诸臣尽忠史事。二十七年复起为左都御史,迁刑部尚书,调户部尚书,二十八年拜文华殿大学士,仍兼掌翰林院事。二十九年写定中俄《尼布楚条约》汉文本刻于界碑,因劾以原官致仕。清介刚直,廉能爱士。书风瘦硬入神,曾为康熙帝临写董其昌《心经》和米芾《绝句》。藏书数千卷,精校雠。曾与兄乾学、秉义组慎文社,力倡古学,以高科称“昆山三徐”。历充《孝经衍义》《政治训典》《方略》《一统志》总裁。编有《含经堂书目》。著有《明史稿》《含经堂集》《得树园诗集》。 徐元文1634—1691清顺治十六年(1659)己亥科状元。江南昆山(今属江苏)人,字公肃,号立斋。自幼好学,且力求明理致用。十四岁入县学为生员。顺治十一年(1654)乡试中举,十六年即获状元。顺治帝喜称:“今岁得一佳状元。”初任职翰林院。康熙初,以江南奏销案发,请假归里,数年后复职。康熙八年(1669),充陕西乡试正考官,所取多为寒苦力学之士,为时人赞许。旋迁秘书院侍读。次年,擢国子监祭酒,力主革除纳粟入监之弊,选品学兼优者入太学。在任四载,条规整肃,士风端正,学政大饬,颇受康熙帝赞誉。十三年,升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任重修《太宗实录》副总裁。次年,改翰林院掌院学士,充日讲起居注官,进讲《通鉴纲目》,以使康熙帝知历代成败得失之由。十九年,升都察院左都御史,兢兢于整饬纪纲,澄清吏治。二十六年,迁刑部尚书。二十八年,授文华殿大学士兼管翰林院事,充《平定三逆方略》、《政治典训》、《一统志》总裁官。二十九年,以纵子侄招摇纳贿、扰害地方、结交权要等罪,命休致回籍。未几卒于家。与兄乾学、秉义并称“昆山三徐”。著有《含经堂集》。 徐元文 徐元文字公肃,号建庵。乾学弟。清歙县人,占籍崑山。顺治间以状元授修撰。累官掌院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户部尚书。著有《含经堂集》。 ☚ 江皋 程文遇 ☛ 徐元文1634—1691清大臣。字公肃,号立斋。江苏昆山人。顺治进士。康熙时,任明史馆总裁官、左都御史,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他与兄乾学、弟秉义,均为贵官,号“昆山三徐”。在朝招权纳贿,其亲属、门客在乡多欺压百姓。后以结党营私, 被劾解职。 徐元文1634—1691字公隶,号立斋。清江苏昆山人。与兄乾学,弟秉义,有声于时,称“昆山三徐”。顺治进士,授修撰,累迁国子监祭酒,后任翰林院掌院学士。康熙十八年(1679),监修《明史》,曾举荐黄宗羲等入史馆,黄不至,录所著书。继补内阁学士,擢左都御史。主张革除“三藩”虐政,收复滇省之日停止捐纳事例。二十八年(1689),进文华殿大学士。一生谨守礼法,门庭肃然,与其兄乾学豪放招权利大谬。休致回籍,舟过临清,关吏索检,仅图书数千卷,光禄馔金三百而已。有《含经堂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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