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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律师获取诉讼文书副本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律师获取诉讼文书副本权

律师在出庭代理、辩护过程中,有获得诉讼文书副本,以便执行职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上诉或抗诉时,都必须提交诉状副本;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在法定期间内将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上诉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律师获取并阅读诉讼文书副本,了解控诉与所指控的事实及理由,是进行庭前准备工作的起点。据此,再经过阅卷、会见被告、调查访问等准备活动,提出辩护、代理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及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获取诉讼文书副本权

律师的权利之一。律师承办诉讼案件,有权获得有关诉讼文书副本。在中国,凡属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附起诉书副本一份,交由法院转发辩护律师。有律师辩护的第一审案件,检察院如提起抗诉,也应附抗诉书副本交由法院转发辩护律师。凡有律师参加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无论一审、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都应将副本发给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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