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律师考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律师考试民国时期文官考试类别之一。北京政府于1917年公布《律师考试令》,作为律师考试的法律依据。广州大元帅府拟设的律师考试相当于高等文官考试,于首都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条例》规定,在国内外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学习法政科三年以上毕业者、在外国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学习速成法政学科一年以上毕业并曾任推事或检察官一年以上者、在国内外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教授法政学科三年以上者,可以参加律师考试。南京国民政府律师考试属于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中的高等考试,最初与司法官考试合并行之,后单独举行,分为试验与检核两种;1942年开始举行,至1948年共录取2191人。 律师考试选拔律师的考试。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的《律师考试令》的规定,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与司法官考试的甄录试、初试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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