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决应收款
亦称“待决帐款”。企业与其他单位发生债务纠纷或尚未解决的包括购货方拒付款项在内的各项应收款项。应设置“待决应收款”帐户,用以反映待决应收款项。发生待决应收款时从有关帐户转入“待决应收款”帐户的借 (增) 方; 双方协商解决时,根据不同情况,从“待决应收款”帐户的贷 (减)方转入其他有关帐户;“待决应收款”帐户的余额表示还没有处理的款项。为减少帐户帐置,简化核算手续,对某些待决应收款项 (如拒收商品),也可以不通过“待决应收款”帐户核算,留在有关帐户上反映,待双方商定了解决办法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