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转入企业所在地的待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待业保险基金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待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 1. 待业职工的待业救济金;2.待业职工在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3.待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4.扶持待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5.待业保险管理费;6.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待业职工生活困难和帮助其再就业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待业职工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限 根据待业职工待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确定:1.待业职工待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的,领取待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待业职工待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领取待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的为24个月。
待业救济金的发放 由待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待业职工。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
待业保险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待业职工的待业保险、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并指导待业保险机构做好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以及待业职工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待业保险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待业保险制度改革得到进一步发展。截至1992年底,全省国有企业实行待业保险的有9432户,职工208万人;先后为14403名待业职工提供生活救济,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手段,使其中9679人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