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东省特别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东省特别区 1920年北京政府公布《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编制条例》规定:“东三省铁路界内,为诉讼便利起见,定为东省特别区域”。 1922年张作霖划中东路沿线为特别区域,设行政长官公署,管理区内各政。1924年,我国收回中东铁路行政权。 设置行政长官,管理区内行政。 辖区以哈尔滨为中心。南至长春,东至绥芬河,西抵满洲里,即以中东铁路沿线原有占用土地为限。该区公署设行政长官一人,总理区内行政,直属行政院。 下设政务厅及地亩、警察、教育、特别市市政等局厅,分管政务。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