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税Pawn Tax政府向当铺课取的税款。 当税政府向当铺课取的税款。当铺纳税,始于清初,顺治九年 (1652年) 税例规定:“在外当铺每年征税银五两,其在京当铺并各铺,该顺天府酌量铺面而征收。”政府课取当税的具体作法有四种: ❶ “新开加倍”。凡新开张的当铺,均须在相应法定税额上加缴一倍的税款。 ❷ “换照完税”。当铺在更换营业执照时,必须清缴旧欠或预见付新税,主管部门才予以办理新照填发业务。 ❸ “迟缴加息”。当铺未按规定日期完税时,主管部门有权征收滞纳金,一般是从基准税额为本而逾期计息,或加倍征款。 ❹ “拖欠歇业”。当铺不能按期纳税,且造成拖欠逾期过久时,主管部门可视情节勒令其停止营业,吊销执照。 当税 当税pawn tax政府向当铺课取的税款。当铺纳税,始于清初,顺治九年(1652年)税例规定:“在外当铺每年征税银五两,其在京当铺并各铺,该顺天府酌量铺面而征收。”政府课取当税的具体作法有四种: ❶“新开加倍”。凡新开张的当铺,均须在相应法定税额上加缴一倍的税款。 ❷“换照完税”。当铺在更换营业执照时,必须清缴旧欠或预见付新税,主管部门才予以办理新照填发业务。 ❸“迟缴加息”。当铺未按规定日期完税时,主管部门有权征收滞纳金,一般是从基准税额为本而逾期计息,或加倍征款。 ❹“拖欠歇业”。当铺不能按期纳税,且造成拖欠逾期过久时,主管部门可视情节勒令其停止营业,吊销执照。 ☚ 断当 当簿 ☛ 当税 当税亦称“当捐”。清代开征的当铺营业税。顺治九年( 1652 )制定典铺税例,规定各铺征银五两。康熙三年( 1664 )规定每一当铺每年交正税银2.5—5两不等。雍正六年( 1728 ),改行当帖法,凡开典当经营,须向官府请领当帖,同时交纳帖捐,每年一次。清代后期,当税税额不断提高,各地更有多种陋规。北洋军阀和国民政府时期,仍发当帖,征当税。1941年,归并于营业税。 ☚ 太阳河码头渡船规条碑 厘金 ☛ 00005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