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强迫妇女卖淫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强迫妇女卖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妇女卖淫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 犯罪客体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妇女。(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迫妇女卖淫的行为。这是本罪的本质特征。强迫的手段,刑法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主要采用暴力、胁迫、虐待或者其他手段。用金钱、物质等手段,拉拢、诱惑妇女卖淫或者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的,因不具有强迫的性质,不构成本罪。(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而且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是为了获取某种非法利益。(4)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强迫妇女卖淫罪 强迫妇女卖淫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即以暴力、威胁、虐待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出卖肉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以营利为目的,也有为了谋取其他不法利益的。行为人一般用殴打、捆绑、禁闭或以恐吓等手段,逼迫妇女违背自己的意志而与他人发生性的行为。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强迫妇女卖淫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指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提高本罪的法定刑。规定凡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 流氓罪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 ☛ 强迫妇女卖淫罪以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与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查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区别强迫妇女卖淫与妇女自愿卖淫的界限。 强迫妇女卖淫罪 强迫妇女卖淫罪以暴力、威胁、虐待或者其他手段强使妇女卖淫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一。本罪主要特征: (1)侵害客体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2)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强迫妇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制手段主要是暴力、胁迫、虐待等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3) 主观方面必须为直接故意,而且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也有一些是为了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强迫妇女卖淫罪同强奸罪的共犯不同。强奸妇女罪的共犯是教唆或者直接间接地帮助他人完成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不一定使用暴力、威胁、虐待等手段,而且一般不具有营利的目的。强迫妇女卖淫罪与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强制性质。 ☚ 缓刑 禁治产人 ☛ 强迫妇女卖淫罪offence of forcing a woman to be a prostitu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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