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的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强制拍卖的法律文书。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执行根据: (1) 发生法律效力的并且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包括本院民事审判厅和经济审判厅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3) 发生法律效力的并且具有给付内容的行政判决书和裁定书。(4) 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 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6) 我国仲裁机构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7)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8) 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9) 我国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法院委托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及仲裁裁决书。(10) 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