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的原则
决定有关强制拍卖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以及规范人民法院及当事人在整个拍卖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准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拍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强制拍卖必须具有法律根据,即必须以法律文书作为依据。此处所指的法律文书包括: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所做出的经济处罚决定。(2) 强制拍卖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人民法院采取拍卖措施,应当做出裁定。强制拍卖前,必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查封、扣押,对于未经查封、扣押的物品不能拍卖。(3) 禁止超额拍卖和低额拍卖。(4) 实施强制拍卖应当全面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拍定人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