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资计划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国有企业实施的一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同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按比例挂钩的工资管理办法。1992年12月,劳动部发出了《关于从1993年起普遍实行动态调控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的通知》,决定从1993年起,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普遍实行动态控制的弹性工资计划。1993年3月,劳动部又发出了《关于行业部门实行动态调控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的通知》,决定从1993年起,国务院所属行业部门(不包括公司)实行弹性工资计划,其工资总额应根据投入产出效率、效益的原则进行编制,并包含在国家或本地区的弹性计划之内。行业部门一般只实行工资总额弹性计划,并用工资总额间接调控职工人数。实行工资总额弹性计划的行业部门,一般以增加值(或净产值)、工资含量、资金利税率、工资利税率、劳动生产率(按增加值计算)等作为相关经济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