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西山会议案
1926年1月19日,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议案宣布:西山会议“纯属违法,并是以危害本党之基础,阻碍国民革命之前途,非加以严重之处分,不足以伸党纪而固吾党之团结”。大会决定:把“奔走联络”“发起西山会议”的首要分子谢持、邹鲁二人“永远开除党籍”;对于参加西山会议的附和者居正、石青阳、石瑛、覃振、傅汝霖、沈定一、茅祖权、叶楚伧、邵元冲、林森、张继、张知本等12人,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指出其错误,责其改正,并限期两个月内具复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于戴季陶,“大会予以恳切之训令,促其猛省,不可再误”。这个决议,伸张了正义,正给了右派分子以沉重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