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张仲让擅言天象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张仲让擅言天象案 张仲让擅言天象案开皇二年(公元582年),隋文帝征求山东义学之士,有马光、张仲让、孔笼、窦士荣、张黑奴、刘祖仁等俱被征至京师,并被授予太学博士之职,时人号称为“六儒”。然而,这些儒生来自边远乡野,不懂朝廷礼仪规范。文帝本质上是“不悦儒术,专尚刑名”的君主,故不重视他们。不久,窦士荣病故。张仲让也告归乡里,著书十卷,自称此书若奏于皇上,他必能当上宰相。又多次讲述天象之事。文帝禁谶纬,不许私家习天文,言天象。州县官将张仲让之事,列状上奏,张仲让因此获罪被诛杀。孔笼、张黑奴、刘祖仁等受株连,也被谴去。可见,对涉及“天象”的案件,惩处都是十分严厉的。 ☚ 高构明判嫡庶案 州吏受馈钱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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