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张仲宣枉法赃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张仲宣枉法赃案 张仲宣枉法赃案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比部郎中,金州知州张仲宣曾令专掌缉捕盗贼和维持地方秩序的巡检考察金州金矿的情况,了解有无收益。当地人恐官府开采,便以八两黄金贿赂张仲宣不要差派官吏。此事揭露后,法官判张仲宣枉法赃,罪当绞刑,援引前例宽贷不死,杖脊,黥配海岛。知审刑院苏颂认为:“仲宣所犯之罪,可以比照宋律‘诸恐吓取人财物’条治罪。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至五品,按旧制,五品以上官犯死罪得乘车就刑,今日判为徒犯,其人虽无可怜悯的,但恐玷辱了整个官僚阶层的尊严。”于是免去杖、黥,流贺州。自此以后,朝廷命官有罪不受杖、黥成为定例。 ☚ 张朝杀死从兄案 韩琦断不法吏案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