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昌逃避差役案
南宋年间,湖北蕲春守义坊缺差役之人,从头年三月派定差役到第二年五月一直没有确定人选,为此官府要求追索够差役条件之人。报上八名,内有张世昌产钱三十六贯,明现产钱二十四贯、谢通产钱一十七贯,三人都是从未服过差役的“白脚”,按照役法,差役当从白脚开始,以家产高者为先,但张世昌为逃避差役,称本户曾出产钱给鲍通等人,只是未曾办交割手续,于官方的簿册上减掉所出的产钱。张还通谋乡司、役案之人,使明现自认当差,推官成冲在审理此案时也未察觉,蕲州通判范西堂认为岂有舍高产,而令低产充役之理。宋朝差役,主要是充任乡、里、郡的头目和州县衙门的办事人员,负责催督租税,保管官府财物等,一旦有所差失,自己便要赔补,所以富户人家多分散家产,以脱逃此役。张世昌正是这类人。为此范西堂判将张杖一百,押下县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