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疾 ☚ 诏先 苏门啸侣 ☛ 伤害 伤害伤(伤苦;伤负;殄伤;损伤;贼伤) 害(害危;害伤;危害;为害;加害;疮害;贻害;毁害;损害) 祸(祸害;毒祸;贻祸) 殃毁(毁害;毁伤) 妨 残(残害;残戕;破残) 戕(戕害;戕伐) 兵(反以自~) 创(创毒;创伤;重~敌军) 椓 贼(贼害) 犯 疾(弃疾) 血 刻(刻贼) 厉爽蛀蚀 斫丧 疮痍 摌削 危毒 伤害人民:害民 用私心伤害人民:私贼 伤害臣民:暴内 伤害无辜:捉生替死 伤害身体:伤身(为嘴~) 害身 残生 戕身(戕身伐命) 追求利益而伤害身体:以利累形 伤害生命:伤生 戕生 戕害身体性命:凿性斧身 女子爱情上的伤害和嫉妒:蜂欺蝶妒 蝶欺蜂妒 因仇恨而伤害:仇害 阴气戕害:阴贼 残害,伤害:毒贼 互相伤害:相伤 自己人内部互相伤害:自相践踏 争斗伤害:钻攻 (使身体组织或思想感情等受到损害:伤害)
另见:损害1 破坏1 毁坏1 身体 陷害 思想 ☚ 伤害 言语伤害人 ☛
加害 加害弃疾 遗害 凭空加害:劈空扳害 编造与事实相违的罪名去加害:諽讦 坏人阴谋加害:鬼瞰其室 鬼瞰高明 暗地加害于人:隐害 (使人受害:加害) ☚ 谋害 为害 ☛ 弃疾春秋时楚王御士。名弃疾。楚庄王孙,令尹子南之子。公元前551年,康王拟诛杀其父子南,径对弃疾指明“国将讨焉”,问他是否准备逃跑。弃疾表示决不泄露王命。康王杀子南于朝后,子南部属欲盗尸,弃疾制止。三日后,弃疾按规定请求收敛父尸,经康王同意,将其父下葬。葬后,弃疾既不愿离开故国,又不愿继为王臣,遂自缢。楚平王亦名弃疾,参看“熊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