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沿海港口城市kaifang yanhai gangkou chengshi
1984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办好经济特区的同时,进一步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即: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在这些城市中,可以因地制宜地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如,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对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的项目,在结汇关税、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扶植等。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这些城市对外交通方便,工业基础较好,文化科学水平较高,各种人才较多和有比较丰富的对外经济活动经验等有利条件。由于这些沿海港口城市的开放,加上四大经济特区,可以使我国沿海形成了一个从南到北的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并将从东到西,由沿海向内地转移技术、信息、资金、人才,有力地促进和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