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判官幕职官名。
职源与沿革隋朝置“过海使判官”,此为设判官之始(《事物纪原》卷6《判官》)。五代已有开封府判官(《旧五代史·周书》2《太祖纪》)。北宋沿置。
职掌❶以狱讼刑罚为生事,户口租赋为熟事,与推官分治; ❷英宗治平三年,以判官一员领本府诸案公事(《分纪》卷38《判官·推官》)。
品位初以文臣朝官差充;亲王尹京,则以给事中或谏议大夫充,如淳化五年以左、右谏议大夫(元丰新制易为太中大夫,从四品)为判官(《长编》卷36丙戌)。元丰后定为从六品(《职源撮要·官品》)。
编制二人,分左、右厅(《元丰官志·牧尹官额》)。
简称与别名❶府判。《玉壶清话》卷5:“真宗尹京,毕相士安为府判。”《长编》卷181己亥:“希孟不逾两月,自言事、台官除开封府判官,中外喜快。……今却自府判除言事台官,士人相顾失望。” ❷京府首僚。《宋史·杨亿传》:“真宗在京府,(杨)徽之为首僚。”《宋史·杨徽之传》:“真宗尹京,妙选僚佐,驿召为左谏议大夫,与毕士安并充开封府判官。” ❸开封判官。《长编》卷220壬戌:“孙坦以开封判官为河东漕。”《分纪》卷38《判官》:“秘阁校理为开封府判官,专管局使院公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