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反映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财务实际总支出额(或工程总造价)的文件。是建设项目的财务总结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建设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是办理交付、动用、验收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编制。编制竣工决算前,应对建设项目的财、物盘点核实,清理债权债务。竣工决算所需施工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项目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结余设备材料明细表、应收应付明细表等。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在办理动用验收后一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决算,同时送开户建设银行。竣工决算各项数字应准确可靠并附说明。竣工后的结余资金须上交主管部门。及时正确地编报竣工决算,对于考核建设成本、分析投资、经济效益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验收投产后而遗留的少量收尾工程,完工后所需要的费用,免于编制竣工决算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