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并于同日起施行。条例共15条。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 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 勘察、设计费收费的依据、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违约责任。委托方、承包方均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同属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或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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