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洗冤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洗冤录 原名《洗冤集录》,又称《宋提刑洗冤集录》。 法医著作。宋宋慈(1186-1249)撰。五卷(一作六卷或四卷)。 慈字惠父,建阳(今属福建)人。 幼曾拜朱熹弟子吴稚为师,受理学影响颇深,入太学,勤奋好学,学识渊博,颇得名士真德秀赏识。嘉定进士,曾任长汀知县,广东湖南等省提刑。 重视检验工作,发掘《内恕录》等法医书精华,结合任司法官吏体会,于淳祐七年(1247)撰成此书。记载验伤、验尸、洗检、初检、辨伤真伪、验妇女尸、已烂尸、验骨、检骨、殴死、踢伤致死、杀伤、自残、自缢、溺水、焚死、论中毒、服毒死、急救方等。系统记述人体解剖、尸体检查、现场检查、死伤鉴定等内容较为科学,对案情判断颇有参考价值。 为我国现存最早的系统的法医检验专著。 在中外法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被视为法医检验经典。 先后译成朝、日、英、德、法、荷等国文字流传于世界。有一九八〇年群众出版社铅印本,一九八一年上海科技出版社铅印本。赵正山《宋慈和他的〈洗冤录〉》(《福建中医药》1981.1)、赵英魁《宋代伟大的法学家宋慈及〈洗冤集录〉》(《新中医》1980.2.45)可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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