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建设公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建设公债毛泽民任新疆省财政厅代厅长期间,为募集新疆第二期三年计划建设项目资金而发行的新疆地方债券。发行总额为新币500万元,于1942年1月1日起,以无记名方式十足发行,有奖无息,10年还本。认购踊跃,当年即售出668.9万元,比计划发行额超出33.8%。此款大部分被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直接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实业的不多。 建设公债Construction Bonds按照公债用途划分,为了筹措国家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公债。 建设公债 建设公债是按照公债用途所进行的一种公债的划分。指为了筹措国家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公债。这种公债发行目的是为了支付政府的投资支出,而不是为了弥补经常性财政赤字。日本把公债分为“建设公债”和 “赤字公债”。我国1954年至1958年发行的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是一种建设公债。严格地说,建设公债和赤字公债划分的前提是国家实行复式预算,这样才能明确公债发行的目的和用途。我国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算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复式预算制度,国家预算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部分,并规定,经常性预算必须保持平衡,建设性预算可以发行债券筹措资金。因此,目前我国所发行的公债属于建设公债。 ☚ 折扣公债 国库券 ☛ 建设公债 建设公债“国民政府财政部建设公债”的简称。国民政府1928年为解决“裁遣安置军队、扩充全国教育、建设铁路、垦荒开矿、筑堤辟埠,维持金融等”庞大的财政需要而准备发行的公债。该项公债条例规定发行总额5亿元,40%在国内募集,60%在国外募集。实际没有发行。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以筹措“建设事业经费”为名发行的公债。前后共三次,第一次称“民国28年建设公债”,于该年4月、8月分两期发行,总额法币6亿元,“以各项国营事业暨其他建设事业之营利及盐税项下加征之建设专款为担保”。第二次称“民国29年建设金公债”,于该年5月、11月分两期发行,内容为外币英金1000万镑和美金5000万元两类,以国库收入担保。第三次称“民国30年建设公债”,于该年3月、7月、11月分三期发行,总额法币12亿元,仍以国库收入担保。以法币计算的公债年息6厘,以外币计算的公债年息5厘,均分25年还本付息。第一、三次均未印发债券,仅以总预约券抵押给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各银行则以政府的总预约券作准备基金增发钞票,实际是变相扩大纸币发行。第二次的外币公债虽印发了债券,但于1948年9月换发为以金圆券计算的“37年整理公债”,使外币债券持有人也逃不脱通货膨胀的掠夺。 ☚ 法币公债处理办法 经济史_金融 ☛ 建设公债 建设公债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为筹措各项建设事业经费而发行的公债。从1939年到1941年共发行三次。1939年发行6亿法币; 1940年发行英镑1000万镑,5000万美元;1941年发行12亿元法币。三次公债均分25年偿还。实际上,除1940年的建设公债直接向人民推销外,其余两次都以“总预约券”的方式,向国家银行抵押,再由国家银行通过增发货币放款给政府。实质上成为一种变相的通货膨胀。 ☚ 建设 建设事业审核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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