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事故分析指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造成的质量事故原因及其损失的分析。质量事故按照情节和性质,可以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按照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现行制度规定,凡经济损失在30元至1000元之间的为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重大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或立体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立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造成永久性不可弥补的缺陷。 (3)影响建筑物,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 (4)一次返修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 凡已形成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均应进行调查分析,计算经济损失,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者。 对于质量事故,应按期列出不同性质的次数,计算返工损失金额和返工损失率。返工损失金额是指年初到报告期末因质量事故进行返工的实际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率是指返工损失金额和自行完成施工产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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