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机构即专门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其技术水平,技术力量和工作实绩划分评定为甲乙丙丁四级,并发给等级设计资格证书。无设计资格证书者,不得承揽设计任务。 申请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者,其专职的固定职工中至少拥有高级建筑师和高级结构工程师各两名,其中各有1名具有7年以上从事本专业设计业务资历者,为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另有建筑经济、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各专业设计人员,且各专业应有工程师1名,为本专业的技术负责人。甲级设计机构的设计范围将不受限制。 申请乙级建筑设计资格证书者,其专职固定职职工中至少有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各两名,并其中各有1名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设计业务资历者为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有建筑经济、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各专业设计人员。取得乙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可承担层次不超过12层,或者跨度不超过30米的民用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3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不超过7.5米的5层以下厂房和仓库;中小型烟囱、水塔及水池等构筑物。 申请丙级建筑设计资格证书者,其专职固定职工中至少有工民建工程师或者结构工程师1名,或者助理工程师两名,其中有1名具有3年以上从事本专业设计业务资历并为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有5名以上专职设计人员。取得丙级设计资格的设计机构可以承担层数不超过6层、开间不大于3.9米的混合结构民用建筑以及跨度不超过18米的单层民用建筑;跨度不超过15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不超过7.5米的3层以下的厂房和仓库;可采用标准设计图纸的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