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指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所应交纳的营业税。此项税金在五十年代即已施行,后由于对基本建设产品也是商品认识不足,取消了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纳税。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后,才又规定对建筑、修缮、安装及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但只有集体和个体建筑安装企业才缴纳税金。1986年财政部发出通知,从1987年1月1日起一律征收营业税,并规定将所纳税款列入工程预(概)算中。 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为工程承包造价的3%,但临时设施费、技术装备费、劳保基金和施工机构迁移费等四项费用由于规定不计征营业税,在预(概)中不应计取税金;建设单位自营施工的工程按规定免征营业税的,也不应计取税金。具体计算办法应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