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单位建筑企业凡采用总分包方式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机械化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可在规定的营业范围内,由总包单位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分包给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企业。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但属于金属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工艺设备安装的调试工作,吊装工程的焊缝探伤检查,打桩和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除外。分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包单位的责任是: 一、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 二、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参加总包单位的综合平衡; 三、编制分包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计划; 四、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供分包工程的计划、统计、技术、质量等有关资料; 分包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验收证书上签字,作为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工的证件,验收不合格时,由分包单位进行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