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流动基金
建筑企业各类流动资产的资金来源。它包括国家拨入的国家流动基金和企业自有资金积累形成的企业流动基金。建筑企业的流动资金按其在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分为生产领域的流动资金 (包括储备资金和生产资金) 和流通领域中的流动资金 (包括成品资金、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储备资金是保证建筑产品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材料物质储备所占用的资金。生产资金是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占用在未完施工、辅助生产的在产品、工业生产的在产品和待摊费用等项目的资金。成品资金是辅助生产、工业生产完工并验收入库的各种产成品和半成品所占用的资金。结算资金是建筑企业在建筑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和内部结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项所占用的资金。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建筑企业的结算户存款、库存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建筑企业的流动资金按其管理方式分为定额流动资金和非定额流动资金。建筑企业流动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国家财政拨入、建设银行贷款、建设单位拨付的预付备料款、由企业生产发展基金转入的流动资金。为反映和监督流动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流动基金”帐户,并分设“国家流动基金”和“企业流动基金”两个明细帐户。该帐户的借方登记企业各项流动基金的减少数; 贷方登记企业各项流动基金的增加数; 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实有流动资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