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大会
由会员国代表组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卫生大会应每年举行例会,通常于每年5月第一周在日内瓦举行。必要时也可举行卫生大会特别会议,但必须经执委会或多数会员国的要求方能召开。参加世界卫生大会的每一会员国的代表不得超过三人,其中一人应由会员国指定为首席代表。代表团可由若干副代表或顾问陪同。 其他目标机构和与卫生组织建立正式关系的非政府组织亦可派代表列席卫生大会。世界卫生大会的主要职责为: ❶ 决定世界卫生组织的政策; ❷ 任命干事; ❸ 推选有权指派一人为执委会委员的会员国; ❹ 监督卫生组织的财务政策,审核两年度规划预算;审议和批准执委会及总干事报告及其工作; ❺ 接纳新会员。 卫生大会还有权通过有关疾病预防,疾病死因及公共卫生工作之名称,诊断步骤国际通用标准等有关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