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林垦公司
1938年,由中央农本局贷款250万元,与广西省政府联合组成“广西农田水利贷款委员会”,负责办理农田水利工程经费的借贷与一部分工程的勘测、施工等任务。至1943年,广西省政府与农业银行合办,组成广西省水利林垦公司,撤销农贷会,扩大业务,兼营农林场牧场的垦殖和建设。初始资本额1000万元,由省府与农行按三七比例分别认股,合同期为30年。公司的组织编制,设经理、副经理,其下有秘书、总务室主任、会计室主任、总工程师及总技师等。有关水利方面的业务由总工程师直接管辖,其下设水文站、测量队、工务所、管理所以及其他与水利有关的机构。广西境内规模较大的农田水利工程,几乎都经该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