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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86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条例》根据《矿产资源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共五章39条。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领到采矿许可证,并办清有关手续,取得采矿权方能进行采矿活动。条例还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企业可以开采的矿产资源的范围,申请开采的办法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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