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广西各县苗瑶民户编制通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广西各县苗瑶民户编制通则解放前国民党广西省政府统治苗瑶族地区的法规。1933年镇压桂北瑶民起义后,国民党广西省政府为加强对广西苗、瑶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制定并颁布法令。计二十五条。规定凡苗、瑶族聚居在五户以上的就编为一“甲”;五甲以上编为一“村”;五村以上编为一“乡”。指定苗、瑶族人为乡、村、甲长,并委派“助理员”到乡村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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