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幸福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幸福论19世纪德国哲学家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著。写于1867至1869年。他以人本主义为其出发点,建立了以幸福和人追求幸福为中心的伦理学体系。认为人是一个自然的本质,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存在和感官欲望,人必然要追求自我保存,汲取一切有利于生命和享乐的东西,逃避危害生命和引起痛苦的东西,因此人的本性必然是利己的。人的自爱利己的本性和追求感官的享乐就是道德的源泉和基础。人的一切善恶观念都来源于感官上的快乐或幸福。在感官欲望中,他特别注重男女两性的性关系,甚至说“性关系可以直接地看为是基本的道德关系,看为是道德的基础”(《幸福论》,《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565页)。“善就是与人对于幸福的追求相适应的东西,恶就是显然和这种追求反对的东西。”(同上书,第577页)他反对神学和黑格尔的意志自由论,而把意志自由与人的自爱自保、追求幸福联系起来,认为“意志就是对于幸福的追求”(同上书,第535页)。道德就是在利己的基础上属应尽的义务,但自爱、利己不是毫无节制,而是一种有同情心的、合乎人性的、“合理的利己主义”。要求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承认别人利己主义的合法性;从而节制自己的利己主义,以免损害自己长远的个人利益。他也重视物质条件对道德的作用,认为“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同上书,第569页)。“德行和身体一样,需要饮食、衣服、阳光、空气和住居”(同上书,第569页)。他批判康德把道德和幸福割裂的伦理学,主张建立以自爱本性中的自爱和世俗的幸福为基础的道德。在他那里,爱就像一个创造奇迹的神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困难。爱成了费尔巴哈的最高道德原则,是其伦理思想的核心和基石。他的伦理思想和原则,在现实世界面前,是抽象的、软弱无力的。 幸福论 《幸福论》Xingfulun是18世纪德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路德维希·费尔巴哈的主要伦理学著作。写于1867—1869年,作者以人本主义为其出发点,系统地论述了人从自我保存出发,对于幸福的追求,建立以幸福和人追求幸福为中心的伦理学体系。他认为,利己、自爱、追求幸福是人的自然本性。道德上的善恶和幸福与否和怎样追求幸福是分不开的。费尔巴哈把利己和追求个人幸福看作是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没有条件取得幸福,那就缺乏条件维持德性”。“如果缺乏生活上的必需品,那么也缺乏道德上的必然性,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在他看来,道德,就是在利己的基础上尽应尽的义务。但自爱、利己不是毫无限制的。而是一种有同情心的、合乎人性的,是“合理的利己主义”。而满足自身需要后所达到的状态就是幸福。我们的一切有意志的行为都不过是这种追求的活动而已。他批判康德把道德与幸福割裂的伦理学,主张建立以自爱本性中的自爱和世俗的幸福为基础的道德。他把爱说成是伦理学的最高原则。把幸福分为低级幸福和高级幸福,暂时幸福和长远幸福。主张人应追求更大幸福。费尔巴哈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幸福论体系。对后来的唯物主义伦理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 道德形而上学探本 爱弥尔 ☛ 幸福论又译“幸福主义”。一种主张幸福是人生目的和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可分为两种形式:1.快乐论。认为快乐是人的最高幸福,主要代表有古希腊的亚里斯提卜、伊壁鸠鲁和18世纪法国的拉美特利、爱尔维修等;2.完全论。认为人的幸福在于发展人的理性,使人所具有的一切性能完全发挥出来,达到个人的完成,主要代表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和近代的黑格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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