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收支清理
预算收支数字、财产、物资、资金、债权、债务的年终清理制度。它旨在保证决算收支数字编报得准确、完整和及时。主要内容是:(1) 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年度终了以前,各级财政总预算之间,财政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之间,部门单位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之间都要把上下级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字核对清楚。对预算追加追减,划上划下的部分,要不重复不遗漏。(2) 清理本年预算应收应支。要求本年度应缴收入应如数入库; 本年度按政策应弥补的计划亏损应如数退库; 本年度应办理预算支领报销的款项,应在年终办理完毕。(3) 结清预算拨借款。部门、单位之间拨借款,应在年终前结清; 各级财政之间预算补助、上解款,应按照当年预算管理体制最后确定收入留解比例,结合借垫款结算,多退少补。(4) 清理往来款项。各级财政、企业、基建、事业、行政等单位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要在年终以前认真清理结算,作到人欠收回,欠人归还,应转作预算收入或支出的须及时转帐,该上缴的上缴,编入本年决算。一切往来帐款,原则上年终无余额。(5) 清理财产物资。对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等进行认真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6) 进行决算收支数字的对帐工作。要核对各级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国库年报、税收年报等有关决算数字,保证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