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制度职工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息一定期限的制度。通常规定满一定工作期限的职工方能享有年休假权利。享有寒暑假的教职员工不实行年休假制度。年休假期限,一般在起点假期基础上,每工作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达到一定天数就不再增加。先进人物、模范工作者享有比一般职工较多的年休假。年休假不得间断享用,也不得合并享用。我国在50年代初,曾一一度试行职工每年有12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制度,后因国家经济条件限制而中断。目前我国有些部门和单位自行规定年休假制度。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国家将统一规定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制度也称每年的带薪休假,一般按照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长短,每年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的保留工作和照发工资的连续休息时间。我国在50年代初期,曾在部分职工中试行过12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制度。后因经济条件限制,未能坚持下来。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年休假制度指对达到一定工龄和年龄的职工,国家每年给予一定的工资照发的休假期的制度。这种休假制度50年代初期曾在部分职工中试行过,后因经济条件限制而中止。近年来,又有一些单位开始实行部分职工年休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