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海底电缆罪违反国际刑法规定,故意或由于重大疏忽而破坏或损害海底电缆及海底电缆附件的行为。国际刑法中的一种犯罪。国际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适用于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国际刑法规定,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构成干扰海底电缆或海底电缆附件罪: (1) 凡故意、或因重大疏忽毁坏、割裂、损害、破坏、中断、妨碍或转移任何海底电缆或海底电缆附件的使用和性能者。(2)凡企图毁坏、击穿、损害、破坏、中断、妨碍或转移海底电缆或海底电缆附件而进入标有海底电缆禁区者。海底电缆指铺设于两国或多国之间,或一国与南极、北极之间作为通讯联络或用以供水、供气、供油的任何电缆和管道。海底电缆附件指用于海底电缆的设置、维修的一切永久的或暂时设施。海底电缆禁区指那些在区内或周围标有“海底电缆”或“海底电缆附件” 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