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为奇
[结构] 动宾式。 [释义] 不值得奇怪。多指某种事物或现象很平常,没有新奇之处。足:值得。 [出处] 《列子·汤问篇》:“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而未足为异也。”毕仲游《祭范德孺文》:“人乐其大而忘其私,不然则公不足为奇。” [功能、例句] ❶ 作谓语。茅盾《第比利斯的地下印刷所》:“假如一个人用脚尖踩著窝儿,就能一步一步地走到井底。这也不足为奇。 ” ❷ 作宾语。明·施耐庵《水浒传》六八回:“吴用见说,大笑道:‘不足为奇!’” [附条] ❶ “不足为异”。唐·李朝威《柳毅传》。 ❷ “不足为怪”。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 ❸ “何足为奇”。《儒林外史》三回。 [同义] 平淡无奇 屡见不鲜 司空见惯 [反义] 千奇百怪 神乎其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