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县回坟案
民国二十六年 (1937),何键与衡中纺纱公司合办衡中纱厂。厂长范新度于11月上旬至常德德山选址定基,将回坟千余塚划为厂基。穆斯林闻讯,于常德古寺集会,并派代表穆府臣、魏文显、翦质辅、李云程同范交涉,同时组成300人“护坟请愿团”,分12组在全县遍发《护坟宣言》。范回省城请示。常德县国民党党部常委熊刚毅于11月16日以总字87号指令“清真寺应明瞭大义,早日迁墓”。县长王育瑛次日以1253号批文饬知回民代表“从速迁坟”。11月22日何键以建敬字9957号批示回民代表“所请应毋庸议”,并着范新度携带勒令回民迁坟布告赴常德,授意王育瑛县长出面调解无效即行张贴。王县长因调停无效宣读布告后,回民代表愤慨陈词,揭露范新度挟政府势力,超计划强征回坟山地是假公肥私,表示 “头可断,祖坟不可挖”。随派代表李云程去武汉面见白崇禧,白允电请湖南准令衡中纱厂让出所征回坟山地。适何键去职,纱厂随之停办,回坟案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