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大淳1792—1852
字正夫,号蓝陔,一作南陔。衡阳县人。清道光三年(1823) 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曾多次上书,指陈时弊。1833年出任山东道监察御史。1836年湖南镇筸镇因军官扣发军饷发生兵变,他上书弹劾不力官员,并提善后建议五条。1837年任福建督粮道,署按察使。1840年护理布政使。曾受命驻漳、泉一带,设防抵御英军侵略。1842年调任浙江盐运使,力主将定海盐务收归官办,遭盐商反对,发生抗官事件,被降四级。后历任安徽按察使、湖北布政使等职。1850年升任浙江巡抚。在任期间,讨平海寇,整顿盐政,奏免折漕,拨款赈灾。咸丰二年 (1852),调任湖北巡抚,参与镇压太平军。八月 (9月) 调任山西巡抚,仍留湖北。是年冬太平军攻陷武昌时,投井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