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常关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常关税 清初在水陆交通要道和商品集散地设关卡征收的税。征税范围很广,包括生产和生活资料。大致可分为在产地征收的正税、按物价征收的商税和按船梁头大小征收的船料税三种。税率很高,如对竹木征税为20%,绸缎布匹皮张为10%。 常关税 常关税鸦片战争前称“关税”。商货通过税的一种。中国古代有关市之征。唐代中期, 官府对商贾课税, 并对商品课通过税。宋、元关市所征商税, 税目多, 税率重。明代, 商税机关多达四百所。后来于交通要道设置钞关, 征收货税。清沿明制, 前期在全国通商要道、关隘处所设置户关、工关及海关达三十余处。税收定额400余万两。实际征收数额, 远不止此。其中包括正税、商税、船料税三大部分。正税按出产地道, 商税按物价, 船料税按船的梁头大小计算。鸦片战争后, 各通商口岸陆续设置海关, 称为 “洋关” , 经管进出口税务。为区别新设的“洋关”,称原有的各种税关为 “常关” , 或称“旧关”, 其税收亦随之名为常关税。甲午战争以前, 历年常关税在二、三百万两上下, 清末增至六百余万两。宣统二年(1910)达699万余两。光绪二十七年(1901), 《辛丑条约》规定: 在各通商口岸的常关税收均归新关(即洋关)管理。从此,山海、津海、东海等22处常关及其距海关所在口岸50里以内的收税分局,均为外人总税务司兼管, 在内地常关和沿边常关的区分之外, 又有了所谓50里内常关和50里外常关之别。常关征税范围分为三部分: 一是征收货物税。常关征收的货物税分为衣物税、食物税、用物税与杂货税等四类。二是征收船税。于通行舟船之地征收之。三是兼收地方税。依地方而兼收房捐、牲畜税、车軚税、契税、牙税、铺房税、木税等。自设置海关以后,常关所征收的货物税及船税,限定于帆船及其所载的货物。常关税率一般为从价百分之五,各关并不一致,甚至同一常关的分关也不一致。1931年常关裁撤,常关税名目不复存在。 ☚ 十、财政 新关税 ☛ 常关税 常关税中国近代于常关征课的货物通过税。常关是在近代海关设立之后对原设于中国内地水陆交通要道或商品集散地的税关——工关和钞关的称谓。清工关和钞关均袭于明代。工关原属专对商贩贩运的竹、木课税的税关。明成化七年 (1471年) 有芜湖、荆州、杭州三局,由工部派员管理,其税收充工部营缮之用,故称工关。钞关则始于明宣德四年(1429年),明政府为推行纸币“大明宝钞”和增加商税,命商贩用纸钞于关卡交税,故称钞关。明钞关于水路要津设置12处,除其中两处兼收货税外,其他只征船料。钞关因主要属户部管辖,故又称“户关”。至清道光二十一年 (1841年) 钞关已增加至24处,课税范围亦有扩大。中英鸦片战争后,对外通商口岸设立海关,时称“新关”或“洋关”。为区别于海关,则称原有内地各税关为“旧关”或“常关”。海关以轮船贸易为征税对象。常关征税对象依旧为大小商贩。所征税目主要有正税、商税、船料等。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规定,距海关50里以内的常关税收与海关关税同被指定作庚子赔款的担保。于是,距海关50里内常关税的征管权亦如海关关税征管权一样被帝国主义列强所侵夺,由海关税务司把持。1931年,常关税与厘金一并撤销。 ☚ 统税 关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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