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其维克的伦理学说
亨利·席其维克(Henry Sidgwick 1838—1900)是19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后期剑桥分析学派的先驱。主要著作有《伦理学方法》、《伦理学史纲》、《实践伦理学》、《格林、斯宾塞、马蒂诺伦理学讲义》等。
席其维克对“正当”概念的不同含义进行了区分,认为人类行为如果是在正当信念支配下完成的,就是主观的正当;如果是在正当的愿望下完成的,就是形式的正当;如果既在客观上或本质上正当,又在主观上正当或至少不错,那就是完全的正当,是行为者应该真正实施的行为。伦理学就是关于确定哪些行为完全正当的科学,它的首要任务是阐明道德判断的基础。伦理学与心理学、社会学有着密切联系,是从它们转化来的,但又与它们有着重要的区别。心理学研究行为个体的心理过程和现象,社会学研究群体表现出来的同样现象。通过它们可以理解和解释人类的行为。但是理解和解释本身并不是目的,还要对人类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于是,人们便用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不应该等概念,对各种行为加以评价、规范和调整,因此心理学和社会学便过渡到伦理学。伦理学首先必须确定道德判断的基础,在这方面,只有三种伦理学说提供了有价值的见解,即直觉主义,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但是,由于道德的概念和原则是直观的,不可定义的,而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把道德判断的基础建立在对动机的心理描述上,无法正确分析其本质,因此,只有建立在直觉基础上的普遍功利主义伦理学才是科学。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人只有按照仁爱、公正、谨慎、裁断等自明的原则进行实践,才能达到完善。席其维克直觉主义伦理学的出现,标志着英国传统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