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司 146 布政使司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明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习惯上称省)和两直隶,共为15个最高级地方行政区。布政使司下为府、州、县,共4级。清代废用,正名为省。 ☚ 省 都司 ☛ 布政使司明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分领全国府、州,管理民政。清代初年沿用布政使司,后改为“行省”,简称为“省”。 布政使司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er's Office 布政使司官署名。明清设置,其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见“布政使”。 |